2026年3月18日,67岁的曹爱清在经历了一年多的诉讼拉锯后离世。在她去世前一天,刚刚参加了关于自己摔伤案的第二次庭审。家属手中握着一份让他们无法接受的司法鉴定意见书:老人的关节功能丧失被评定为24.87%。仅仅0.13%的差距,让她无缘十级伤残赔偿。更让家属震惊的是,这份鉴定书中竟出现了“未受伤先手术”、“引用未来影像片”等低级错误。这究竟是鉴定失误,还是精准操控?一起普通的医疗机构安全责任纠纷,暴露出老人就医安全、司法鉴定公信力、案件审理超期、临界伤残裁判规则等多重公共议题。
一、就医摔伤:一次就诊,一场悲剧2025年3月12日,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居民曹爱清在安阳市口腔医院就诊期间,在门诊楼下楼梯上摔倒骨折。
左上角为老人准备下楼,但楼梯没有国家规定应该安装的扶手
鉴定书引用手术日期(2025.2.25)早于摔伤日期(2025.3.12)
其次,使用尚未拍摄的影像片作为鉴定依据。
伤残鉴定书中显示的鉴定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,但鉴定引用DR片时间却是2025年10月28日,用18天后才拍摄的片子倒推鉴定结果,程序严重失范。鉴定机构的专业术语错误、文书制作粗糙。
鉴定书采用的是“未来”时间(2025.10.28)检查结果作为鉴定(2025.10.10)依据
在家属提出重新申请鉴定后,鉴定机构回复了一份《情况说明》。其中出现的“影像作用”(应为影响作用)错别字,专业公信力崩塌。
鉴定书圆圈内数值被分别加减2.5,得出结果被四舍五入约等于24.2
在受到质疑后,鉴定机构出具的《情况说明》承认有两项取值出现错误,修正后的数值为24.87%。这次保留两位小数、拒绝四舍五入。同一案件、两套精度规则:离25%较远时随意取整;临近门槛时突然极致精确,明显属于选择性取舍。
更关键的是,依据SF/T0111-2021标准测算,鉴定机构刻意选用低于25%的计算组合,得出24.87%;而在标准区间内,其他如在后伸数值加2.5,其构成的任意合理组合结果均≥25%。
老人参加3月17日下午审理,后于10小时内离世
法院却在得知老人去世的4小时内,终止诉讼。其效率之高,与长达一年的漫长审理形成鲜明对比。
老人去世后,案件出现不可逆困境:无法复检、无法补正、无法重新测量。而全国司法实践通行规则是伤残处于临界值、鉴定存在重大瑕疵且无法复检时,应就高不就低,疑点利益归于被鉴定人。
本案同时满足:功能丧失率距25%仅差0.13%,绝对临界。鉴定存在程序违法、数据双重标准、刻意选值。被鉴定人死亡,丧失重新鉴定条件。
家属认为:依法应直接认定构成十级伤残。
六、公共追问:这不仅是个案,关乎千万老人就医安全此案已超出一起普通民事纠纷,折射出多重公共安全隐患。首先是医疗机构安全保障义务落实不足。老年患者在院内摔伤,暴露出就医环境的防护短板。
其次是司法鉴定公信力面临考验。低级错误、数据操控、规范适用双重标准,直接影响司法公正的社会观感。临界伤残案件的裁判规则亟待统一。“0.13%悲剧”背后,是大量类似案件中“疑点是否归伤者”的普遍困惑。
老人已去,无法重来。但个案的公正,关系到每一位普通公民的就医安全与司法预期。
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(安阳市口腔医院)存在长期固定安全隐患:入口台阶设计不合理、无安全扶手、无醒目警示标识、无防滑防护装置。
安阳市有关机构视察医院无障碍设施
2025年11月16日,老人摔伤后八个月,楼梯现场经过重新装修。医院明知此处已经摔伤老人,并成为被告,但依然未按国家规定
医院先后经历文峰区残联单独无障碍检查、市政协+市残联联合专项视察两次官方督查,两级主管、监督部门均选择性忽视致命安全漏洞,监管缺位、履职不力,间接造成人员摔倒受伤的严重后果,事故因果关联明确。
截至发稿,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、安阳相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、文峰区人民法院均未就上述质疑作出书面回应。
家属表示,将继续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,推动事件公正处理,守护老年群体就医安全。让公共安全多一份保障,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排除危险的“夺命楼梯。”
十大配资平台app下载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